农村人乱弄一区二区是违法行为,应依法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方式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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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发现 27.9 万宗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占用耕地 188.41 万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4.32 万亩,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现象,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人乱弄一区二区是违法行为,应依法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方式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的,要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房屋,并处罚款。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以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养老等名义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的,要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房屋,并处罚款。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管理,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违反“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撤销或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保护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督促指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保护好宝贵的耕地资源。